yabo网页版原创 园林绿化研究中心 民生智库 收录于线月,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公布,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颁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,各地区、各部门迅速跟进,加快完善法治体系的步伐。2020年,随着我国抗疫取得阶段性胜利,全国复工复产形势喜人,常态化疫情防控下,如何迅速释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号,增强市场“韧性”,解决企业“痛点”,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大关切。
北京市园林绿化系统积极响应社会关切,通过印发或修订政策法规、清理规范性文件、简化办事流程等措施,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。民生智库梳理北京市园林绿化系统在规范文件、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举措,深入分析政策导向,并对园林绿化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思考。
截至目前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109件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0件。
从政策出台的时间线来分析,可以看到疫情发生后,北京园林绿化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明显加速。
2020年2月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多部门印发《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》,围绕一级开发项目移交程序、分期项目代征绿地移交、代征绿地联合验收、代征绿地办理划拨和权属登记的工作流程和材料要求、历史遗留代征绿地追缴等五个主要问题,完善管理制度,建立代征绿地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,推动园林绿化系统健康、持续、高质量发展。
《管理办法》发布以后,全市代征绿地梳理工作随即展开。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围绕落地落实、监督检查、标准规范等多方面制定可行性实施办法。
2020年4月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《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,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。
2020年12月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《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》、《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、《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》进行修订,进一步规范了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自由度,增强了园林绿化行政处罚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公平性。
2021年3月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《北京市主要林木目录》进行修订,规范行业管理和促进种苗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,回应外界关切。
2021年4月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《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》(试行),为落实生态林领域“放管服”、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提供了规范依据,为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,培育健康、稳定、安全、高效、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奠定了基础。
通过对上述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,可以看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对各项工程、事项的准入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,彻底解决了市场主体在参与园林绿化建设时面临的“玻璃门”、“天花板”等问题,提高了行业管理的透明度。
上述政策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的重点事项的办事流程进行了规范,如对代征绿地的移交管理、平原生态林的养护管理等,同时规范了园林绿化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,营造了市场监管的法治环境,进一步提升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公平性和便利性。
一系列政策举措,在减少办事流程、拆除准入门槛,提高“放管服”力度的同时,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,要求开展过程监控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推行信用监管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创新监管方式,深刻体现了依法治绿的现代理念。
管理部门从政策端简化了办事流程,落实到办理环节,尤其是窗口单位,必须相应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水平,让企业、群众充分感受到政策东风,做到办事“只跑一趟路”“只进一扇门”“只去一个窗”,享受快速便捷的服务。
相关政策对事前审批的手续和流程进行了简化,大大降低准入门槛,监管方式需相应调整,重心从事前审批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,如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,尤其是需做到全覆盖,是管理部门面临的挑战。传统的“抽查式”、“运动式”的监管方式可能不再有效,必须建立常态化、全流程的监管体系,对每个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监管,确保市场主体严格按审批事项开展工作。
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下,严格法制、依法治绿显得尤为重要,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首先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,严守法律底线,清晰界定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的边界,在实施监管时确保每一项举措均有法可依、立证明确、证据链清晰,对于有确凿证据可认定为违法的,必须依据法律严格处罚,做到令行禁止,公正执法。
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,是一项基础性、系统性工程,任重而道远,从政策出台的密度和政策导向看,北京园林系统仍将持续用力,将营商环境优化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,不断为本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释放制度红利。